辟易用心呈獻,笑話一個:舉個例人不是你殺,但兇器是你借出.有罪?無罪?
有!
辟易:一味回避問題,分身搗亂又不敢對質.既然如此,你走吧.
而情況是版主並沒有提供任何有關該會員的犯案資料,也就是說,版主說的永遠是對的。
http://www5.discuss.com.hk/viewthread.php?tid=4949463&extra=page%3D4
Monday, August 20, 2007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相信有不少人在參與過香港討論區(discuss.com.hk)之後都因為各種原因失望離場,這blog建立的目的就是希望收集這些人失望的原因,作一個歷史記錄,讓各種不同的人去得到更多有關discuss的資料: 1.給網民:讓網民看到這些記錄,想一想discuss是否值得你花時間參與 2.給Discuss的版主和管理層:讓他們看看人們對discuss的觀感,並希望他們能夠對看得到的問題作出良性互動,改進網站,為網友提供更高質素的網站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